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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备案年度湖南省省级科学技

来源:科学管理原理 时间:2022/3/2

关于申报备案年度湖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科协,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省科技厅联合省科协启动年度湖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省级科普基地的类型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场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场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场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水文馆、河湖馆、地震馆、消防馆、地理信息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科技创新(操作)室、科普活动站(室、中心)、科技图书室、科普画廊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大科学工程、大科学装置、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气象台(场、站)、地震台(站)、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展览馆(厅)、高新技术产品展示与体验场所。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二、申报备案条件

申报备案为省级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具有科普教育、宣传和引导作用。其科普工作应具有示范功能,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二)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宣传展示内容。配备了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

(三)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科技场馆类、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天;教育科研类、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天。各类科普基地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天(含法定节假日)。

(四)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组建了一定规模的科普志愿小分队。

(五)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六)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申报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湖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备案表》;

(二)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及设施情况;

(四)以往开展的科普活动相关材料;

(五)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六)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七)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资料。

四、申报备案程序

(一)单位申报。备案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备案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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