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会、基金会,区科协,基层组织:
按照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第十四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评选表彰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北京市科协系统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近五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年1月1日在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均可参加评选。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参加“有突出贡献人才”候选人的提名: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应用成效。
(二)在工程技术领域(含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环境工程、建筑工程等)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技术应用和推广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或自主开发新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管理科学领域取得具有系统性或开创性的研究成果,并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在首都经济建设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五)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系统性贡献,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国内公认的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第十四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全市表彰名额为50名。各提名单位要从严掌握参评条件,每个提名单位的提名人数不超过1名。
各学会负责本领域的提名工作,各区科协负责本地区的提名工作,各基层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提名工作。北京市科协将根据提名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选出北京市科协系统的提名人选,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提名人选届时须另行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由北京市科协统一提交至市人才工作局参加全市评审。
四、材料报送
请于年2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encai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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