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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孟1
年3月1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时间将于明日截止。
目前正适用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以下简称“《伦理审查办法》”)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于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卫健委称,《办法》意见稿基于《伦理审查办法》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进行总结,并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提出。《办法》意见稿要求,所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活动均应当接受伦理审查,其中对伦理审查委员会如何发挥作用也进行了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向界面新闻分析,卫健委此次对《伦理审查办法》的修订,在年贺建奎基因编辑事件,及事件发生后一系列重大立法变化的背景下产生。
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当年11月在中国诞生,由于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CCR5)经过修改,她们出生后能天然抵抗艾滋病病毒。这一消息激起轩然大波,震动世界。
此后,我国针对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做出一系列重大立法变化,具体体现为《民法典》条明确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作出相应规定。
“贺建奎事件中,当事人伪造伦理审查书却畅通无阻地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清楚表明,过去的伦理审查机制存在形同虚设、流于形式的弊端,无法对有伦理风险的研究行为形成真正的制约。”石佳友认为,“在吸取贺建奎事件教训的背景下产生的《办法》意见稿,其核心就是为了堵住旧的《伦理审查办法》的漏洞。”
石佳友强调,基因编辑涉及到代际正义问题。所谓代际正义,指现有世代不能为满足自身生育权而损害未来世代的利益。“代际正义的实现应当靠维护公共利益来体现,此次修订将不损害公共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写入《办法》意见稿中,是一项重大的进步。”他说。
石佳友注意到,《办法》意见稿有不少亮点,“例如,扩展适用范围,将适用对象由生物医学研究扩展至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以最新颁布的法律,特别是《民法典》作为立法依据,强调人的尊严、个人隐私保护,强化受试者知情同意;另外新规还特别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
4月7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立法研究”课题组共同组织专家研讨会,邀请了医学、伦理学、法学等领域的二十余位专家就《办法》意见稿进行研讨,形成修订建议。石佳友是这次专家论证会议的召集人。
他告诉界面新闻,在修订建议当中,首先需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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