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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决定组织开展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组织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资格
示范工程项目应由装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单位或金融保险机构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单一企业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参与申报的单位应为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每个牵头单位可最多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02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年)》的相关要求,具备技术先进性、应用实效性、模式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等特点。
03
申报截止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年3月31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年9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将联合组织开展项目追选、跟踪评价、评估认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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