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科学管理原理已经不适用互联网时代的企业管理了。确实,科学管理原理起源于体力劳动的管理工作,对现今知识社会的知识工作者的管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可目前还没有对知识工作者管理方面的系统化的管理方法,只能借鉴和参考科学管理原理为我们提供思路。
科学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同时提高雇主和雇员的利益,在我们的知识型企业里如果把雇主当成老板,往往矛盾冲突不断,利益很难最大化。只有正确理清雇主、员工与老板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一致性。
有种观点认识:老板希望员工尽量多干活少拿工资,甚至不拿工资;员工希望尽量多拿钱少干活,甚至不干活,总而言之,老板与员工的利益关系是对立的。
以上的说法就将雇主理解为是老板,其实真正的雇主应该是企业,不信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而不是员工与老板的劳动合同。从法律的所有权的财务方面来看,企业确实属于股东、也就是老板,这是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的情况。因此,在企业外部,老板代表着企业,代表企业处理一切业务。但是在企业内部,老板也是一名工作员工,就是公司里最高层的管理者。
换句话说,老板与员工其实都是企业(雇主)下工作,都是企业的内部的员工,他们都是属于劳动阶层,只是职务层次高一些。大家利益是相同的,都是为了企业(雇主)的利益而付出。只有当企业(雇主)利益最大化时,老板与员工才能分到最大的利润。当然有老板借雇主的权益剥削员工,这就牵涉到企业家的良心与企业社会责任了,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总结而言,只有老板与组织的员工各尽其职,共同努力奋斗才能将各自的利益最大化,为保证利益最大化的长期持续,老板相应地应该遵守其管理者守则合理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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