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克科规〔〕1号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有序引导全市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的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制定《克拉玛依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克拉玛依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
年2月8日
克拉玛依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市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机制发展要求,为促进科技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选树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标杆企业,成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不断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备案、监管、奖励等工作。各区(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的组织申请、审核推荐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放宽至万元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RD)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每年不低于4%。
(五)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信用状况良好,企业通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市信用管理机构备案认可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以上(不含C级)。
第三章申请、备案流程第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一次“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申请通知。
第六条企业对照《克拉玛依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指标评价表》条件进行自评价,自评得分高于60分的企业可以申请,并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属辖区(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1.《克拉玛依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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