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希腊开始,人们就讨论音乐的表现。当时,“表现”理论从模仿开始讨论。在古希腊文艺理论中,术语Mimēsis意为模仿、表现,该词来自西西里地区的名词mimos(拟剧),也指模仿人或动物表情的表演。后来,在拟剧进入了伊俄尼亚、阿提开的方言以后,派生出动词mimeisthai,以后生成名词mimēsis和mimēma。Mimeisthai一词出现在柏拉图几乎所有重要著作里。在古希腊文艺理论里,它指用表情、声音、舞蹈进行表演式模仿;名词形式mimēma及其复数mimēmata则指人物的模拟画像或器物复制品。
模仿在柏拉图哲学里,是一个重要概念。柏拉图认为,模仿是一个程序或过程,模仿者试图使自己“像”或“近似于”被模仿者,在这种“像”或“近似于”的过程中,就含有被模仿者“表现”自己的因素。柏拉图的唯心主义哲学建立在一种非物质却高于物质的存在之上——“形”(idea)及形而上学(metaphysics)。形而上学旨在探究事物的本质,而对艺术本质的探讨则集中于模仿及其表现。例如,音乐可以模仿,音乐本身可以体现对美的趋同。然而,柏拉图的模仿并不局限于模仿(mimeisthai)、拟剧中的“模拟”。他对此进行了延伸,把模仿分为艺术对自然和生活的模仿,以及演员的扮演两大类。
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和技艺(tekhnē)都具有生成的能力——一种能量或动能(dunamis),其中理性的动能包括了制作的动力或潜能,因此,亚里士多德的艺术理论用动能取代了技艺或工艺,其含义更倾向于艺术制作所需的技艺。
亚里士多德在《诗学》第一章里,继承了柏拉图的“语言、音调、节奏”组成的音乐观念,构成了他的模仿学说:艺术“都凭借节奏、话语和音调进行模仿——或用其中的一种,或用一种以上的混合。”经过这种模仿理论,艺术中的技艺成为模仿的媒介。亚里士多德把技艺分为与人的动作(“做”,如农业和医术)及与人的制作(“制作”,如制鞋和绘画)相关的两大类,甚至直接称史诗、悲剧、喜剧、酒神颂等体裁为“采用不同媒介”的模仿。古希腊的模仿学说滥觞了西方的艺术理论。
二、18世纪音乐美学理论音乐能否描写或模仿现实中事物?18世纪以来,人们就发表了自己对音乐的意义问题的种种看法。
约翰·哈里斯承认,音乐能模仿自然界的声音(如动物叫声或鸟鸣)或人们日常生活中动作发出的声音(低语或叫喊),然而,这些模仿只是艺术音乐的次要功能,音乐的主要功能并非模仿而是表现。哈里斯的相关文稿主要受索尔兹伯里伯爵的艺术美学影响,论述音乐的模仿力,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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