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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知选题指南课题管理办法省教育

来源:科学管理原理 时间:2022/8/17
鲁教规办〔〕4号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厅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培育具有创新素养的人才,推动山东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教办字〔〕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创新素养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选题范围参照《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创新素养专项课题选题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选题指南》)拟定题目。鼓励针对我省乃至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难点、热点和堵点问题开展研究,强化基础研究,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等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二、课题类别

创新素养专项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三、立项数量

课题拟立项项,其中重点课题30%左右。

四、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一般课题申请人对职称、学历(学位)不作要求。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得申报。

3.鼓励高校和中小学联合申报。

(二)题目拟定要求

题目参照《选题指南》,尽可能不以《选题指南》直接作为题目,可自拟题目。

(三)其他限定条件

1.研究者最多参与申报2项,其中,作为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课题网上填报需要添加身份证号,重复申报将会无法录入申报系统)。

2.凡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为基础申报者,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课题者,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5.不得以与已出版、已结题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本次课题。

五、申报数量

(一)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临沂、菏泽每市限报50项;泰安、淄博、德州、聊城每市限报40项;滨州、枣庄每市限报35项;东营、威海、日照每市限报30项。

(二)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厅直属单位各限报10项。

(三)技工院校限报30项,由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报送。

六、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

1.本次专项课题申报采用网络填报方式。

2.各单位逐级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网络申报统一通过“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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