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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

来源:科学管理原理 时间:2021-4-19

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桂科农字〔〕8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展—年乡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选派服务重点。

按照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年选派乡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优先服务“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内的扶贫涉农产业及相关经营主体、贫困户等,特别要重点服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桂扶领发〔〕2号)确定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涉农产业的经营主体。其他有科技服务需求的县乡村涉农经营主体尽量给予服务,特别是科技需求迫切、产业转型升级有优势的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主导产业基地、科技企业等给予重点服务。

(二)按需精准选派。

采取自下而上的选派对接方式,先由有科技服务需求的服务对象(详见《办法》第二条,含个体农户,下同)填报所需要服务的基地(点)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产业科技问题等服务要求;科技特派员申请人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服务能力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基地(点)并与服务对象对接确认服务需求,确认无误后选为固定服务基地(点),确保服务对象有需求、科技特派员服务专业对口、服务要求明确到具体产业和基地(点)。

(三)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鼓励围绕自身经营业务常年为客户、合作对象(含农户)提供科技指导等服务的涉农企业等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所属技术人员以及离岗创业科技人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青年农林场主、种养大户等申请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实行注册登记制,参照选派型科技特派员管理,除了不设定考核任务、不享受经费保障政策外,可享受《办法》规定的其它激励政策。鼓励有其它经费来源的技术人员积极申请注册登记制科技特派员。

(四)严格审核把关。

按照《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推荐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即选派型科技特派员)必须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选定的固定服务基地(点)规模必须达到《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符合上述注册登记制要求的技术人员,不得申请推荐选派型科技特派员。在职在编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有财政经费补助的专职驻乡村干部(含第一书记等)不能申请选派型科技特派员(可申请注册登记制科技特派员)。

(五)优先推荐选派原则。

—年全区选派型科技特派员计划名额为名左右,各市、县(市、区)不设名额指标,优先选派前述服务重点的科技特派员和年服务绩效较好的科技特派员,同等条件下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推荐选派,超出名额部分暂缓选派。注册登记制科技特派员不设名额限制,鼓励积极申请注册登记。

二、工作程序

(一)需求征集

1.请各县级科技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商本级党委组织部和农业农村局,积极向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和县乡村有关农业企业、合作社、产业指导员、村干、种养大户、普通农户等涉农经营主体特别是前述需要重点服务的对象,宣传《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激励政策,并指导他们通过“广西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      覃少麟??—

     徐有海??—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通知原文

(来源:广西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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