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印发《法治天津建设规划(—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年)》,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法治天津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法治天津建设走在前列,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法治建设先行区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把天津建设成为法治建设先行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确保法治天津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坚持统筹推进,做到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依法治市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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