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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考核的推进与优化

来源:科学管理原理 时间:2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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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对检察人员进行考核,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的实际行动,也是检察机关根据人力资源的特点对检察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

□推进检察人员考核,各级检察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是关键。只要一把手认真落实要求,真正将考核作为检察科学管理的重要抓手,思想重视、敢于担当、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就能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之前公务员考核的基础上,在全国部署推开检察官业绩考评。在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中,又逐步深化、完善为“全员、全面、全时”的检察人员考核。因此,从公务员考核到检察官业绩考评,再到检察人员考核,这三者既一脉相承,又不断优化完善。对检察人员进行考核,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的实际行动,也是检察机关根据人力资源的特点对检察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正像张军检察长所说:“检察科学管理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它对于激发检察人员提高素质能力,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人员考核的成效

年上半年,最高检咨询委员根据最高检党组的部署,围绕“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分组调研。笔者所在的组围绕“进一步落实与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机制”这个题目,到上海、新疆作了调研。从调查情况看,检察官业绩考核的时间虽然不长,但“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已经得到发挥,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是促进了中央精神和最高检部署落地见效。通过设置相关考核指标,做到中央、最高检要求什么,就突出考核什么,就能较好地推动上级的指示、部署落到实处。例如,党中央提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检要求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据此,最高检突出了对案件质量和效果的考核,使得一些地方在以往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重数量、轻质量和效果的情况有了明显改变。

二是激发了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争先恐后、你追我赶的氛围开始形成。考核机制使所有干部都进入竞赛场,谁先谁后一目了然,促使大家争着发挥潜能、抑制惰性,恪尽职守,干好工作。

三是增强了干部提升素质能力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考核成绩的高低,其根源在于干部素质能力的高低强弱。在考核机制的鞭策下,不少人有了本领恐慌感,提升素质能力的紧迫感、自觉性明显增强,认真学习、自觉充电的多了;在职务竞争中有自知之明、选择急流勇退、主动让贤的也有了;还有部分检察官退出了员额。

四是优化了检察管理。考核作为一种机制性的管理方式,具有普遍、稳定、持久、可预期的优点。考核为评优评奖、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依据,也为专业化团队建设和检察官员额优化配置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是促进了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考核。在检察人员考核的带动下,很多地方根据最高检关于“全员、全面、全时”考核的要求,在过去公务员考核的基础上,完善了对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考核,从而使全体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都有了进一步提高。

事实证明,最高检通过抓检察官考核,带动其他人员考核,以促进检察人员高素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同志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对考核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有被动应付思想;有的担心考核会增加矛盾;有的认为考核太复杂;有的误认手段为目的,认为为了评出几个优秀、让部分人多得点奖金而增加工作量没有必要。

工作落实不平衡。存在基层检察院考核工作开展得较好,市级、省级检察院考核相对薄弱;普通检察官的考核搞得较好,担任领导职务特别是院领导的检察人员考核相对薄弱;检察官的考核搞得较好,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相对薄弱的情况。

某些考核办法不够科学。在指标设置方面,有的检察院对公务员考核融合不够。例如“德”“廉”的评价,最高检已经明确,可以单独设置指标,但有的地方对此还有疑虑,单纯地就办案考核办案。在计分规则方面,有的检察院监督类业务未突出效果导向。有些地方仍有片面规定数量指标、片面追求案件数量的情况。在权重系数方面,有些地方不同业务门类的岗位系数,案件权重系数不够合理,等等。

一些地方考核结果运用力度不够大。一是绩效奖金分配未真正拉开差距。“平均主义”现象在不少地方一定程度存在。二是评优奖励时对考核结果运用的程度不一。有的院“优秀”等次数量完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有的检察院仍将“优秀”名额按人数分配到各部门,导致有的部门整体业绩再差也能分配到“优秀”名额。三是员额退出还未压实,真正因考核不合格而退出员额的还是少数。四是考核结果在提拔任用、等级晋升、调整交流中的运用还不够。

考核系统还不够完善。一是数据抓取准确率不够高。考核时涉及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1.0、1.5、2.0三个版本,需要在工作网、专网等多个电脑中来回切换,比较繁琐,还容易出现数据抓取不到、数据遗漏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结果的准确性。二是结果生成及时性不够。三是本地适配度还需磨合。有些地方虽然选定了最高检推荐的考核系统,但本地化适配、调整还有一个过程,二次开发还需要一定时间和成本。

推进、优化检察人员考核的建议

检察人员考核既然决策完全正确,并已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就应深入推进,不断完善。同时,还要按照“全员、全面、全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和优化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具体有六点建议。

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一方面,要坚持以思想政治工作为统领,使广大检察人员明确考核是使自己的素质能力跟上时代步伐、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克服各种模糊认识,将考核由“要我搞”转变为“我要搞”。统一思想最重要的是统一“关键少数”的思想,特别是一把手要态度坚决,担当作为。另一方面,要把统一思想与解决考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完善考核办法、提升系统智能化水平,有些不同认识就会消除。因此,建议各地找准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

进一步实现业绩考核和公务员考核融合。业绩考核当前更多侧重于“案”,但如何更好地促进检察人员提高素质,建议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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