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全文转发如下。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应急管理领域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规定》《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项目,是指根据我省应急管理发展需要,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等领域开展的基础理论研究、软科学研究,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装备的研发、应用、试验、推广等,并在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立项的项目。
第三条
科技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技术研究(含标准制定)与科技攻关类和成果推广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应用技术研究与科技攻关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应用技术研究攻关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成果推广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四条
科技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五条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和信息化处(以下简称科信处)组织科技项目的征集(申报)、遴选、立项、登记、验收或鉴定(以下统称验收)、奖惩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征集和遴选
第六条
每年初发布项目征集指南。指南应坚持需求导向原则,按照湖南省应急管理发展规划,结合工作重点难点热点,明确项目征集时间、渠道和方式。
第七条
所报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定,没有成果、专利及权属等争议。
第八条
项目遴选分形式审查、专业审查、综合审查三个阶段。
形式审查。对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和相关性审查,由科信处负责。
专业审查。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技术审查,由科信处组织专家审查、排序。
综合审查。对通过专业审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由科信处会同各业务处室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分管科技工作厅领导审定。
第三章承担单位征集和遴选
第九条
项目确定后,在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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