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后,宜良分局相关负责人对排污单位提出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二是要认真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三是针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整改的通知要求,要求辖区限期整改的4家企业要按时整改,按要求排放污染物,对于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将严肃处理。同时建立“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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