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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基本概念与大数据分析三DR

来源:科学管理原理 时间:2024/12/1

DRG在医院科学管理中的应用

医疗服务技术壁垒高,诊疗具有多样化特点,医疗费用的高低难以判断其合理性。在DRG作为医保住院主要支付方式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医疗费用管理、规范临床医生医疗服务行为、医院整体的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以更好地适应支付方式改革的变化,取得较佳的经济利益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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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于分析全院各科室的医疗服务绩效

医院DRG医疗服务的绩效可从能力、效率、安全三个维度进行。“权重”是DRG系统的核心,医院的权重计算与医保方面略有不同,医院一般可使用“某DRG组的权重=该DRG病例的平均费用成本/本统筹区域所有DRG病例的平均费用或成本”来计算。公式中的数值一般医保方会公开,医院可向当地医保部门咨询。

能力、效率、安全三个维度医院整体服务绩效

目前,医院都有自己院内的DRG分析软件,上述数据可从病案首页、DRG病运行数据和人事管理系统中取得。医院可按月将上表中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科室进行综合评价。

医院各科室DRG实施情况评价指标

综合得分=诊疗范围得分+技术难度得分+效率得分+安全得分,计算方法可根据本院实行情况设置,在此就不赘述。

医院应高度低风险病组死亡率、中低风险病组死亡率,如果出现上升趋势,应查找是否病案首页填写不准确、医疗过程是否有问题。

将DRG医院绩效评价有很多优势。一是客观科学,医院绩效管理相对公平合理,目前技术和办法成熟。二是具有较好的融合性,不仅可作为住院医疗服务能力、效率的评价指标,也可医院其他考核指标一起构建考评体系。三是使用范围广,可广泛医院管理、专科发展评价、科室服务能力和效率评价、医生的能力技术水平、医疗质量等等领域。四是促进相互交流,可引导临床科室和医生及时发现问题,认识差距与不足,激励科室间,医生间相互学习,提高医疗水平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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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医院科室床位管理

医院部分科室床位紧张,“一床难求”是看病难的主要问题。医院和科室的床位,找到一个相对合理的评估指标,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过去,医院评价科室病床常用的指标有“”出院人次“、“危重患者比例”、“病床周转次数”和“平均住院床日”等,在执行DRG支付方式下,“总权重”、“病例组合指数(CMI)”、“每床位权重”和“时间消耗指数”可用于评价工作效率指标。

医疗科室床位DRG评价指标

DRG医院管理的最大优势是使得收治的患者同质化,从而具有可比性。它通过病例组合的方式形成各个DRG组,而每个DRG组所涉及疾病的疾病诊断、诊疗过程、患者基本特征相似或相近,从而该组的基本严重程度和复杂程度也接近。将以往的复杂程度不一的病例分类整合为同质可比的DRG组,运用少而精的指标医院质量管理,大大降低平均住院日,提高了医疗效率,同时提升了病床工作效率,为单位医疗工作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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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应用于医生管理

DRG医院领导直至科室主任,是一个有力抓手,可以从医疗业务上掌握医生的工作内容和水平,为单位特别是科室主任管理医生提供客观的数据。

1.总权重。反映该医生为科室、为医院服务的总产出。可从质(收治患者的疾病难易程度)和量(收治的患者数)两方面综合考核医生医疗服务总产出指标。

2.每医生权重。在总权重的基础上,医院(科室)的医生数。医院(科室)平均每位医生的医疗服务总产出,可作为某科室是否需要增加医生的评价指标之一,也可作为评价该医生所在科室的每人平均工作负荷的测量指标。

3.病例组合指数(CMI)。评价医生收治患者的难易程度。医院可根据该指标,控制和引导医生收治患者。

4.时间消耗指数和费用消耗指数。评价医生治疗同类疾病所消耗的时间或费用,属于效率指标。指数越高,表明该医生治疗同类疾病所消耗的时间和费用越多。

5.低风险组死亡率和中低风险组死亡率。评价医生医疗安全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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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用于重点科室管理

医院都有其重点科室,医院的支柱。在DRG情况下,使用DRG相关指标,医院重点科室绩效进行评价,医院重点科室的管理水平和发展态势。

评价重点科室可使用的DRG指标(建议)

总结:DRG大数据分析共写了七部分,通过对DRG数据和大量病例的分析,本人对DRG有以下认识:

1.DRG在实行的前二、三年前,肯定会出现医疗费用总额的下降,医保基金支出的减少的所谓改革成绩,但患者的实际报销比率不一定会上升,甚至下降的可能性大。

2.DRG不会对新技术、创新药物的应用产生根本性影响,需要先试行一年的数据,年末予以统一调整即可,万不可出现例外支付项目,否则不如不执行DRG,改按项目付费。

3.DRG执行二至三年后,医院方适应了DRG计算规则,部分重点科室或当地优势科室的医疗费用会出现大幅上涨且难以控制。如强制以预算总额压低管理,有可能会导致医患矛盾、医院矛盾激化。

4.DRG只是支付方式,对其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监管过程中如何认定其违规行为存在争议。本人认为:DRG监管判定的原则应坚持二条:一是基金有无损失,二是患者负担是否增加。医院出现违规收费增加患者负担的情况,应严格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医院出现串换药品、耗材、项目等行为,但基金支付为负值,未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应谨慎选择。虚假编报、套取基金等违反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坚决给予刑事处理。

5.DRG如要平稳运行,需抓住三个核心:一是数据分析。要沉下心来认真研究各病组运行数据和各病组病案,弄懂弄清结余、亏损原因,病组分布差异、权重比例关系、管理弱项、诊疗的规范性等。二是预算管理。医保部门需转换旧有的总额预算管理思路,合理地分配预算资金。只要能抓住这二点,DRG即可平稳实施。三是医保经办人员DRG支付方式改革的胜任水平。只要能抓住这三点,DRG即可平稳实施。

6.DRG支付方式不是面子工程,仅是普通的医保支付方式,不是解决医保问题、医院问题的万能良药。少吹嘘,沉下心、多做事。

来源:闲谈与杂议,原标题:《DRG大数据分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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