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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学会渔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来源:科学管理原理 时间:2022/2/28

本刊讯

为规范中国水产学会渔业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加速渔业科技创新和渔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水产学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和《中国科协所属学会科技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制定《中国水产学会渔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已经中国水产学会十届十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7月28日,中国水产学会印发《关于中国水产学会渔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渔学〔〕26号),要求各相关单位在评价管理工作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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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学会渔业科技成果

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水产学会渔业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加速渔业科技创新和渔业科技成果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和《中国科协所属学会科技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渔业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属于渔业领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模式等。

第三条 渔业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聘请同行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第四条渔业科技成果评价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规范,保证科技成果评价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接受中国科协和农业农村部指导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成果评价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渔业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和科学普及作品成果进行评价。不接受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评价。

(一)应用技术成果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试验示范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具有创造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家、部门、地区和行业的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三)科学普及作品成果是指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及《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知识产权清晰,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作品具有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表现形式,可读性强,易于为农民所理解和接受;其普及面和阅读范围在国内渔业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带动了相关领域后续科普作品创作,推动了渔业科普作品创作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渔业科技成果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程度、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三章成果评价原则

第七条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渔业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应独立进行,评价咨询专家独立地提供咨询意见,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评价咨询专家应依照评价成果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评审和评议;评价报告和评价意见中的任何分析、技术特点描述、结论,都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科技成果评价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成评价工作,不得因收取评价费用而偏袒或者迁就评价委托方。第八条 分类评价、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为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针对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和科学普及作品成果各自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加权量化进行定量评分,然后在定量评分结果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评价形式

第九条会议评价。组织评价咨询专家召开会议(含视频会议),经过答辩和讨论对渔业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考察、测试。

第十条通讯评价。不需要对成果进行现场考察、答辩和讨论即可做出评价的,组织评价咨询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成果做出评价。通讯评价必须出具评价咨询专家签名的书面评价意见。

第五章评价所需材料

第十一条 评价委托方应提交以下评价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1.研究报告;

2.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4.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技术发明类成果应提交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水生动植物育种类成果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品种审定证书;涉及转基因的产品,应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7.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

8.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9.其他技术资料。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1.研究报告;

2.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3.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

4.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5.其他技术资料。

(三)科学普及作品成果

1.工作报告;

2.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样本(最新版本);

3.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

4.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

5.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

6.其他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渔业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方和成果完成者应当提供真实的技术资料,因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数据和资料提供者承担。

第六章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中国水产学会评价与示范处承担渔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评价程序(一)提出申请。评价委托方提交中国水产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附件1)。(二)初步审查。评价与示范处对提交的技术材料进行初审,判断是否接受委托。(三)签订合同。接受委托后,签订评价合同(附件2),约定有关评价的相关事项。

(四)专家评审。根据成果的专业领域,遴选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评价咨询专家组。由每位咨询专家独立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并进行打分(附件3),汇总评分结果,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五)评价报告。评价与示范处根据咨询专家评价意见编制评价报告(附件4),报送分管领导审签后交付评价委托方。第十五条 渔业科技成果评价的完整技术资料(包括专家评价意见)由评价与示范处予以归档。评价结论属咨询意见,供使用者参考。依据评价结论做出的决策行为,其后果由行为决策者承担。

第七章评价咨询专家

第十六条 评价咨询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五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中青年科技骨干);(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三)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中国科协所属学会科技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和本办法;(四)对评价成果所属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

第十七条 评价咨询专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维护评价成果所有者的知识产权,保守评价成果的技术秘密。评价工作完成后,有关评价成果的所有材料应当全部退还给评价与示范处,不得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扩散,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提供、转让;

(二)坚持回避原则,不接受邀请参加与评价成果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价;(三)提供的书面评价意见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评价成果的实际情况,并对所出具的评价意见负责;(四)不得收受除约定的咨询费之外的任何组织、个人提供的与评价有关的酬金、有价物品或其他好处。第十八条 评价咨询专家不得从委托方、成果完成单位等关联单位遴选。

第八章分类评价指标

第十九条 渔业科技成果实行分类和定性定量相结合评价。评价指标分为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和科学普及作品成果3种类型。成果评价采用分类加权量化评价方式,根据成果类型采取不同的评价指标和加权系数,总分值为分。

第二十条 应用技术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程度,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技术重现性和成熟程度,技术创新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取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附件5)。第二十一条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创新程度,研究难度与复杂程度,科学价值与学术水平,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影响程度,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与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的紧密程度(附件6)。第二十二条科学普及作品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内容的创新性,创作手法及表现形式的创新性,创作编辑难度,作品的思想性和科学性,作品普及程度,对其他科普作品的影响度(附件7)。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未经委托方和成果完成者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的科技成果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水产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中国水产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附件2.技术服务合同(科技成果评价)

附件3.渔业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咨询意见表(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科学普及作品成果)

附件4.渔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样本)

附件5.应用技术成果评价指标(参考表)

附件6软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参考表)

附件7.科学普及作品成果评价指标(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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