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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张璇检察信息化与案件管理科学

来源:科学管理原理 时间:2023/3/14

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张璇

信息化建设是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的重要内涵,是实现信息资源高度共享的关键手段。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以信息化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成为检察机关的共识。只有加强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管理模式人员繁杂、效率较低、监督滞后等问题,使案件管理工作实现实时化、动态化、科学化。

一、检察信息化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息技术是提高执法监督管理水平、完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运行的有力手段。检察机关深化案件管理的机制改革工作,应通过信息化建设来推动司法体系的规范化管理,以此来推动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信息化建设能够将业务管理、案件考评、人员分类、绩效考核等有效地整合为一体,从而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在案件管理工作开展初期,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水平较低,严重制约了案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沿用传统的手工登记、人工排查等手段,对案件管理的动态监控难以实现,主要体现在案件办结后进行质量评查,而且评查能够掌握的资料也很有限。年以来,为切实发挥案件集中管理作用,通过不断强化科技创新,提高案件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形成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龙头,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为两翼,以强化涉案财物管理和案件流程管理为抓手,以网上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考核评价为支撑的案件管理大格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才真正体现出案件管理工作业务管理的龙头作用、规范司法的统筹作用、内部监督的制约作用、司法公开的推进作用和科学决策的参谋作用,为促进规范司法、公正司法,提升检察公信力提供有力的业务管理保障。

二、当前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问题。认识不足、思想落后是阻碍信息化建设的思想阻力。部分检察干警还停留在只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就能做好案件管理工作。有些干警对信息化建设的理解停留在表面,对信息化开展的意义和信息化的范围认识不足,没有正确认识信息化建设对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推动作用。甚至个别院领导观念保守,认为信息化工作无关紧要、可有可无,没有认清该项工作的重要性。

2、经费保障问题。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投入较大的现代化基础工程,它所需要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办公耗材、日常维护维修等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撑。但是基层检察院经费主要依靠当地财政拨款,相比日渐上涨的办公经费、日常开支而言还是不够充裕。有的院领导担心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耗资较大的案件管理信息化工作上,可能影响全院的办公基础设施建设和办案投入,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贫困地区检察院对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3、技术人才问题。从检察机关招录的公务员情况来看,多数要求法律专业人才或文秘类人才,很少招录懂信息技术的人才,这是导致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匮乏的最直接原因。有的检察院有一至两名信息技术人才,却因没有法律基础,而被安排从事电脑维护、网络管理等工作,更有一些基层检察院根本没有技术员,只能从社会上临聘网管勉强应对日常工作。因此,法律知识与信息技术没有交集、各管一摊的现象非常突出。

4、应用完善问题。运用信息化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案件受理、办理以及管理工作机制是推动检察机关完善权力运行的重要内容。当前,信息化建设的应用完善还存在较多问题,如案件管理的审批程序还停留在人工阶段,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案件流程节点的信息化还有待完善和改进;局域网应用只限于信息发布与交流这个层面,并未将案件的管理、监督网络信息平台与检察内网很好地结合起来。

5、信息安全问题。案件管理需要内、外网并用,内外网之间、内外网自身防范电脑病毒的入侵,不但是对信息系统本身的挑战,也是对整个检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挑战。信息技术具有易传播、易修改、复制快的特点,信息泄露成为案件管理工作的隐患。受认识、技术和维护管理的制约,如果防泄密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电脑病毒、木马程序很容易通过局域网、可移动存贮介质传播,甚至导致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案件管理信息化的对策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科技强检理念。信息化建设是做好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案件管理工作良性发展的必经之路。检察机关应认识到这项工作不仅是上级检察院的事,也是各检察院自己的事;不仅是检察长、院领导的事,也是案件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技术部门的事。一个检察院对案件管理信息化认识程度的高低、重视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快慢与水平。检察机关应将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通过自上而下的领导、督促、指导来扎实推进该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使全体干警认识到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的巨大助推作用,把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为检察工作的带来的便捷和促进作用展现给广大检察干警,动员干警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消除因墨守成规对新事物产生的抵触情绪。

2、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配套升级建设。在基层检察院发展中,信息化建设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力量,没有充裕的资金,信息化建设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检察机关必须想方设法争取资金,一是争取政府大力支持,争取财政预算投资。二是积极对上、对外争取,多渠道、多方位筹措信息化建设经费,通过检企共建、合作开发、成果共享等形式降低成本。三是开源节流,节省资金,将大部分办公经费投入到信息化建设上来。

3、培养专业人才,提供广阔发展平台。人才是根本。为使信息化建设得到又快又好发展,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至关重要。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大力引进技术人才,努力营造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发挥专业人员的技术专长,做到人尽其才,术有专攻。二是建立合理的用人制度和激励机制,关心重视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使其安心工作,更好地发挥其聪明才智。三是重视信息技术人才的培训,技术工作专业性强、更新快,加强对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尤其重要,同时避免懂技术的人员不懂法律,消除信息技术在法律应用上的障碍,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将信息技术与检察实务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信息技术作用。

4、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科学合理应用。完善案件管理信息化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合理有效的办案考评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软件促进案件管理的作用,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确保在工作流程中系统软件的合理应用,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工作流程权责明晰。制定合理、有效且完善的考评机制,完善考评标准,合理设置考评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网上考评,简化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科学有效且简单易于操作的考评机制,推动考评机制信息化建设。

5、坚持保密原则,确保信息网络安全。加强对干警的信息安全教育,让其了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一定的信息安全技术。健全完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信息发布等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措施,综合运用网络安全技术,最大限度保证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购置合适的软硬安全产品,建立可靠有效的信息安全体系,建立数据备份系统,配置硬件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提高网络运行的安全性,确保网络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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