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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苏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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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国大革命神话——何谓“资产阶级/布尔乔亚”?
资产阶级是怎样崛起的?很多人会想到“资产阶级革命”,特别是法国大革命,毕竟“资产阶级”或者“布尔乔亚”(Bourgeoisie)这个词语就来自法语。我们很熟悉这样一个教科书式的定义:“法国大革命是世界近代史上一次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资产阶级革命”,“法国大革命由法国资产阶级领导,意味着欧洲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这些定位源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叙事①。然而,近几十年来,这些“资产阶级革命”一类的历史叙事在史学界遭到了重大的质疑和打击,令人怀疑它是不是能够站得住脚。
最早提出质疑的,是英国史学家阿尔弗雷德科本(AlfredCobban)。他在《法国大革命的神话》(TheMythoftheFrenchRevolution)及其他著作中指出:一方面,在专制传统强大的法国,所谓的封建主义,在18世纪早已“失去了所有历史上的意义”,“封建贵族不仅不再统治着国家,他们占有的全国土地份额也不多”。而在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定义中的“资产阶级”——金融和工商业者们在大革命时代的法国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强大和重要,他们没有主导法国大革命:
科本“通过分析革命期间各届议会成员组成的职业类别,发现旧制度下的官吏和律师等自由职业者的人数在各届革命议会中均占绝对优势。所以,他提出,领导革命的不是上升的工商业资产阶级,‘情形恰恰相反’,是官吏和自由职业者发起并领导了革命,而工商业资产阶级对政治毫无兴趣,他们希望有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②在大革命后,法国的自由贸易政策和金融业并没有有实质性进展,在农村,革命者事实上直接反对的是商业化和金融业者。“取得行政管理权职位的是那些医生、律师以及低级官吏。就工商业主来说,革命对他们并没有利,他们在社会上和政治上得到的认同比革命前更少。”“法国大革命非但没有促进近代资本主义在法国的成长,而且可能阻碍了它的成长。”(科本《法国大革命的社会解释》)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科本开启的“修正主义史学”在西方学界基本肃清了“法国学院派史学中的马克思主义‘通俗版本’革命史”的影响(《思考法国大革命》译者孟明语)。
科本及其著作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在法国大革命问题上犯了错误?这和他们在“历史发展五阶段论”等问题中犯错误的原因是类似的:他们首先有了一套历史发展理论,然后用这种历史发展理论先入为主地套用在具体史实上面。科本早已说得明白,在法国大革命史研究中,马克思主义叙事是一种自证体系,是基于马克思社会学理论上的一系列逻辑推断:既然他们已经判定法国大革命是资本主义繁荣发展的现代世界的开端,那么法国大革命就是资产阶级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的时刻,既然如此,法国大革命就必然是崛起的资产阶级与抗拒的封建贵族之间的冲突③,这样才能符合他们的历史发展理论框架。
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法国大革命叙事错误还显示了“资产阶级”这一概念的复杂性和混乱程度。而在近现代汉语文化圈,我们很容易听说“小布尔乔亚”、“资产阶级局限性”、“资产阶级软弱性”、“资产阶级革命”或者“走资派”一类被不断复述的大概念,但许多人对资产阶级的定义,往往却像他们对无产阶级的定义一样粗疏可笑:“资产阶级/布尔乔亚就是有钱(财产)人,无产阶级/普罗大众就是没钱(财产)人”。然而,封建贵族、地主可以凭借继承产业拥有财富,商人、手工业作坊主,甚至普通工人农民都可以通过贸易和劳动获取财富,帝国官吏依附国家机器和公权也可以获得财富,于是他们都可以被归于“资产阶级”之列,这显然是很荒唐的。
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的经典定义是,是“在生产商品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应当把资本投入到扩大再生产的活动中。但为了证明资产阶级是法国大革命的领导者,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和认为“有钱就是资产阶级”的人们一样,把小有资产的法国大革命主导者官吏、医生、律师、知识分子等阶层都算作了资产阶级,但史实说明,在十八世纪法国社会的特定环境之下,他们的政治经济理念,和马克思主义经典定义中的“资产阶级”——例如金融和工商业者是完全不同的,这些人在事实上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美国史学家泰勒在《18世纪法国资本主义类型》等著作中支持了科本等人的修正主义观点。他指出,在大革命之前,法国经济的主要财富形式不是资本主义的,而是业主式的(proprietarywealth)。这种模式体现在有产者对土地、城市地产、职位(按即买官)和公债的投资上。“这种投资回报率低下,但很稳定。它不是通过富有企业精神的努力而仅仅通过继承性的所有权而获得的;它的风险很小,人们甘愿放弃回报率较高的行业,转而把资金投向收益低下的部门。显然,业主式投资不具备资本主义的一些基本特征:既不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不倾向于扩大再生产。旧制度时代的这种投资心理没有被大革命根除。在大革命前夕的法国,即使在沿海大型商业城市,业主式财富的享有者也远远超过追求利润的商人。”泰勒指出,“当资产阶级是指一个在生产关系中扮演资本主义角色的人时,它只包括第三等级富裕阶层中不到一半的人,三级会议的第三等级代表中87%属于业主式财产集团。”④主导法国大革命的官吏、律师们,主要就属于这种业主式财产集团,这样,他们没有促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法国的发展就是非常自然的了。
法国大革命没有导致一个新的大资本主义企业主阶级掌握法国政权。科本认为:“革命是大大小小的保守主义者、有产者、土地所有者的胜利。这些人都信奉经济保守主义,拒斥经济现代化。
经过上面的介绍和分析,我们至少可以明白以下几点:第一点,无比残酷的法国大革命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史学中所描述的那样,是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走上阶级巅峰的戏剧化事件;第二点,并不是有钱就等于资产阶级,如果我们把扩大工业生产、促进商业贸易、推进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模式视作是资产阶级的特征,那么那些通过投资土地、国债甚至是政府职位的富人们都难以算是资产阶级的一员。真正的早期资产阶级人士是稀少的,至少十八世纪的法国不是孕育他们的良好土壤。
那么,资产阶级的真正根源在何处呢?
二、布尔乔亚的原意:自治市市民
我们先来看“资产阶级”(Bourgeoisie)这个词语的词源,虽然这个词语在空话和套话泛滥的后世已经极度变质了,但在它的词源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真实历史的遗迹。
Bourgeoisie这个词首先来自古法语中的burgeis,表示“带墙的城市”,而burgeis又源于中世纪法语bourg,是集镇(markettown)的意思,再往前推,则是古法兰克语burg(城镇),所以“布尔乔亚”(Bourgeoisie)的原意,其实是城镇居民,所以有人把“布尔乔亚”翻译成“市民阶级”,这也是一种不无合理之处的意译。但我们要注意的是,这个“市民”,和许多人心目中的普通市民,例如明清帝国的苏州、杭州市民之类还是很不一样的,因为无论是burgeis、bourg,还是burg,这条词源上的词语都有很强的自治意味。直到今天,这条词源上出来的英语中的单词Borough,仍然是英语圈国家常见的行政区划之一,即自治市镇(或称自治城镇、自治市、自治镇)——布尔乔亚/资产阶级的根源其实是自治市市民。
Burg一词衍生出的词语遍及印欧语系各语言:burgeis(中古英语),burgher(中古荷兰语),Brger(德语),burgus(西班牙语),burgus(葡萄牙语),bur?uazja(波兰语),是欧洲悠久的自治市镇传统显示。图为德国Wittenberg的市集广场。
讲资产阶级就讲资产阶级吧,为什么要讲到这么遥远的中世纪词源呢?中世纪的自治城镇和近代资产阶级有何相干?原因很简单,因为中世纪的自治城镇(及其市民)和近代资产阶级推动工商业发展的机制是非常类似的;而中世纪商人和市民在封建贵族手中争取城市自治权和自身权益的过程,也和近代资产阶级最终软性替代封建贵族的过程是类似的,两者处于同一条历史发展路径上。
对商业及商人的贬斥和压制不但出现在古代东亚大陆,也出现在古希腊哲学家们的著作中。柏拉图《法律篇》第十一卷指责商人:“一有机会赢利,他们就会设法谋取暴利。这就是各种商业和小贩名声不好,被社会轻视的原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声称:“(商人)在交易中损害他人的财货以谋取自己的利益,这是不合自然而是应该受到指责的”。这其实体现了贵族阶层对商人阶层普遍的歧视和压制(参见《历史上的贵族和贵族精神》)。贵族阶层是人类社会最早的一批秩序维持者,认为通过贸易活动暴富的平民会败坏社会风气,动摇自己的统治。但是,也正是他们开辟并保护了中世纪兴起的商业城镇:
10世纪、11世纪时,随着商业的兴起,旧的城镇重新注入活力,新的城镇也一个个兴起。有的城市是具有开拓思维的贵族们“种”出来的,他们在平地上建起一个城市以加强贸易的发展,或希望从中收税。有的城市就傍着修道院的外墙建起来(依附宗教贵族),有的则围绕着城堡或其他堡垒发展起来(依附军事贵族)。这些城堡被称为burg(“堡”),到最后就出现在城市的名字里,因为12世纪时,borough(“设防的镇”)实际上是一个镇或一个城市,住在其中的人被称为burgher(指男性)或burgess(指女性)(译为“市民”)。⑤
军事贵族和宗教贵族支持城镇及其商业,其目的当然是为了征税,相应地,他们也给了城市及其市民更高的权益——“城市的空气令人自由”,这样,人口就向城市涌入,这些涌入的市民在阶层上是非常复杂的,不但包括试图获得阶层跃升的逃亡农奴和富有农民,更包括一些雄心勃勃的小贵族子女:这种阶层之间自发流动的现象,我们未来还可以在近代资产阶级的崛起过程中看到惊人类似的版本。而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商人力量的强化,他们无疑会希望向封建领主们声索更大的自由。本内特和霍利斯特的《欧洲中世纪史》记述说:
城镇最初也受其地区内的贵族、主教或修道院的管制,这一点很符合逻辑。因此,地主可以向城市居民征收各种税费,也可以维持城镇的秩序。但是,城市里最富有的居民一一商人们,早早地就开始反对这样的操作。他们强烈希望能够拥有更适合商业人士的特权:免付一些费用、行动上的自由、免费过路(过桥费和“过堡费”)、拥有城镇财产而无须履行封建主或领主的职责,以及自治的自由。到12世纪时,地主们已经开始赋予商人们上述权力的一部分,甚至全部;这些规矩被写进“自由特许令”里,或称“城市特许令”(urbancharters)。有的贵族是迫于城市暴动和反抗的压力,才发布这些法令的;有的认识到他们辖地内这些繁荣的商业中心能带来的经济利益,而自愿发布这些法令;还有的贵族则主动在新城镇发布特许令,他们规划街道的划分,建起城墙,另外通过给予优惠条件的形式吸引商人们的到来。
要求城市自治的呼声如此之高,有的历史学家甚至写到,在12世纪发生过一次“自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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